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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引起家庭纠纷

2000-09-10 来源:生活时报 晓欣 我有话说

几年前,父亲以女儿对自己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起诉要求几个女儿按月给付赡养费。经法院判决,一个月后,父亲如愿拿到100余元赡养费。然而,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几年后,小女儿又以爷爷的名义将自己告上了法庭,理由依然是他状告女儿的理由:不尽赡养义务。日前宣武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连环赡养案。

张大爷,今年66岁。有三个女儿,均已离家出嫁。前些年,因为家务琐事父女间产生了隔阂。女儿们生气之余,对老人照顾得难免不够。张大爷也是个犟脾气,一纸诉状就将女儿们告到了法院。法庭上,几个女儿强调各自的经济困难,只同意每月给付20—30元赡养费。一个月后,经法院判决,张大爷喜滋滋地拿到了当月的130元钱。

然而,让张大爷没有料到的是,不久前,小女儿代理已年过九旬的老父亲又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老父亲在起诉书中称:儿子(指张大爷)自从1982年再婚后,三个孙女一直由他和老伴抚养。儿子从未尽父亲之责。就连老伴病逝,也没尽义务。现在自己的日常生活都是由几个孙女轮流照顾的,儿子张某不但不管他,甚至他住院手术,都不来看望和签字。为此,老父亲要求儿子每月给付他赡养费和房租124.5元。

接到老父亲的诉状,张大爷感到十分怀疑,认为是小女儿从中报复。为了澄清事实,张大爷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书面材料,诉说了自己的苦衷:

“我已退休6年,每月退休金只有716元,后老伴没工作。我是一个糖尿病重度患者,注射胰岛素已有10余年,同时因糖尿病牵连眼底。每月仅医药费就要花费200余元。而单位由于不景气,已连续两年没给报销医药费。现存在自己手里未能报销的医药单据已达7000余元。因视力恶化,需动手术,我找到女儿请求经济帮助,但她们非但不管,还以为爷爷交房租为由断了我的赡养费。我父亲竟然讲:‘谁也不许给他钱。’还逼我搬家……”最后,张大爷表示:他实在无力支付老父亲的赡养费。

由于此案尚在审理中,谁是谁非我们一时还很难说清楚。虽然家务纠纷上法庭,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社会的进步。然而,人们希望张大爷与老父亲和几个女儿从这起连环赡养案中得到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说法,更有那逝去的浓浓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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